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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无营业执照能否签署合同?

来源:E通财经


分公司没有营业执照不能签订合同。分公司作为总公司的分支机构,在法律上不具备法人资格,只有经过工商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后才能作为民事诉讼当事人。一旦分公司取得营业执照,它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签订合同,并享有合法经营权。总公司应监管分公司的合同签订,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法律分析

一、分公司没有营业执照能签合同吗

分公司没有营业执照的,不可以对外签订合同。

《公司法》第14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分公司,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的管辖,在法律上不具有法人资格,从根本属性上来讲,其属于总公司的一个分支机构。

分公司虽然没有的财产和法人资格,但只要分公司经过工商部门的登记后,领取了营业执照,分公司可以作为《民事诉讼法》上的其他组织成为民事诉讼当事人。

二、扩展资料

分公司可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分公司一旦经过工商登记机关登记领取了营业执照,同时也是对外公示了其作为总公司的分支机构具有的合法经营权。而合法经营权的具体体现形式就是分公司对外可以以自己名义在营业执照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相关的商事活动。

总公司设立分公司的目的,就是为了快捷、充分地以分公司的形式对外开展业务,从而达到总公司利益最大化的目的。

因此,分公司以其自己名义对外签订合同时,基于其合法经营权已经得到法律的认可,分公司对外签订合同只需加盖分公司的印章即可。如果每个合同都必需加盖总公司的印章,实质上是削弱了分公司实际经营活动中组织机构的合法经营权,与总公司设立登记分公司的目的也就背道而驰了。

分公司成立后,取得相关的营业执照后,就可以进行相关的商业活动。可以签订相关的合同,法律对这类合同进行保护。总公司也应对这类公司进行相关的监管,监管这类分公司签订的合同,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进行相关的办理。

结语

根据《公司法》规定,分公司必须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后,才能对外签订合同。分公司作为总公司的分支机构,虽然没有的法人资格,但具备合法经营权。因此,分公司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在营业执照登记的经营范围内进行商事活动,并在签订合同时加盖分公司的印章。总公司应对分公司进行监管,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2017修订):第八章 权益保护 第五十三条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不得违约拖欠中小企业的货物、工程、服务款项。

中小企业有权要求拖欠方支付拖欠款并要求对拖欠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 第二十七条 乡镇企业应当按照市场需要和国家产业,合理调整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加强技术改造,不断采用先进的技术、生产工艺和设备,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 第三条 乡镇企业是农村经济的重要支柱和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乡镇企业的主要任务是,根据市场需要发展商品生产,提供社会服务,增加社会有效供给,吸收农村剩余劳动力,提高农民收入,支援农业,推进农业和农村现代化,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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