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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强制执行好还是和解好?

来源:E通财经


一、债权人强制执行好还是和解好?

这个要结合实际情况看,如果对方有和解意向,且本人能够接受和解条件的,可以和解。如果本人不能够接受和解条件的可以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条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第二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裁定终结执行:(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六)人民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二、债务纠纷调解具有哪些法律特征?

1、调解是诉讼内调解,是在人民审判组织的主持下,依照法定程序进行的,经调解达成的协议具有法律效力。调解的方式比较多,如民间调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和调解等,但是除调解以外,其他方式的调解都不具有诉讼的性质,其所达成的协议一般不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调解作为人民行使审判权的一种方式,在调解过程中,审判组织扮演着较审判模式中更为积极、主动的角色,从而使调解带有浓厚的诉讼性质。同时经调解达成的协议在送达双方当事人后,即具有与生效判决等同的效力。

2、调解,体现了私法自治的精神和民事诉讼的处分原则,并且贯穿于民事审判程序的全过程。调解的权威性双方当事人对该种纠纷解决方式的认同,如果当事人双方或一方不愿意以调解方式解决纠纷,人民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当事人接受调解,否则便会使调解丧失其存在的基础。同时,调解贯穿于民事审判程序的始终,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和再审程序都可以适用调解;开庭审理前可以进行调解,开庭审理后、判决作出之前也可以进行调解。

3、调解是人民结案的一种方式。在我国“审判模式”和“调解模式”是人民解决民事纠纷的两种基本形式。调解协议一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即发生法律效力,产生诉讼终结的法律后果,任何一方当事人均不得对调解协议提出上诉,其提起再审的理由也受到严格。

三、欠钱不还怎么起诉?

1、准备好民事诉讼状。

2、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起诉,并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

3、按照人民的通知准时出席参与诉讼活动。

4、若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应在接到判决书后15天内或接到裁定书后10天内向原审人民或上一级人民提出上诉,并递交上诉状。

综上所述,我国法律制度并没有规定过在债权人起诉以后,必须要用调解的方式来处理债务纠纷,不过,如果原告和被告均接受人民的调解,而且已经在调解书上签字,在签收调解书以后,调解书当即发生法律效力,对调解书是不能上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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