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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制执行机关是什么

来源:E通财经


管制的执行机关是社区矫正机构。依据刑法规定,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应当依法实行社区矫正。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管制期满后,执行机关应即向本人和其所在单位或者居住地的群众宣布解除管制。

一、管制是啥意思

管制是对罪犯不予关押,但其一定自由,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管制的标准:

1、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不剥夺其人身自由。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不羁押在监狱、看守所等执行场所中,仍留在原工作单位或居住地,也不离开自己的家庭,不中断与社会的正常交往;

2、被判处管制刑的罪犯须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其自由受到一定。罪犯自由主要表现在罪犯的政治自由、担任领导职务、外出经商、迁居等自由;

3、被判管制的罪犯可以自谋生计,在劳动中与普通公民同工同酬。

二、什么是监督管制? 管制由谁来执行?

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对于罪行较轻、造成的社会危害较小的犯罪分子,一般会被判处管制刑罚,也就是该罪犯的一切活动都会被有关部门监督,在接受管制期间需要参加劳动和教育改造,但不予关押。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

三、管制的内容是怎样的

管制是指对犯罪分子不实行关押,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其一定自由的刑罚方法。管制具有以下特征:

1、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不剥夺其人身自由。

2、被判处管制刑的罪犯须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其自由受到一定。

3、被判管制的罪犯可以自谋生计,在劳动中与普通公民同工同酬。

适用的对象如下:

1、罪行性质轻、危害小。

2、人身危险性较小。

管制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但是在数罪并罚时,可以延长到3年。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2日。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十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违反第二款规定的禁止令的,由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第三十九条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遵守法律、行规,服从监督(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示威自由的权利(三)按照执行机关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四)遵守执行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五)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执行机关批准。对于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劳动中应当同工同酬。

第四十条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管制期满,执行机关应即向本人和其所在单位或者居住地的群众宣布解除管制。

第四十一条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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