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财产保全的具体期限,要根据财产的种类进行确定:
1、存款冻结期限为一年,如银行账号、存款、债券等;
2、动产查封、扣押期限为二年,如上市公司非流通股、上市公司普通股、机器设备、货物等;
3、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如房产、土地等;
4、车辆可无期限。
可以进行财产保全的对象主要是被告所有、占有、享有的实物财产和财产权利。具体主要有:
1、被告在银行开立的账户及存款;
2、被告在房地产交易中心登记在案的、拥有所有权的房产,或者拥有使用权的土地;
3、被告对外投资的股权、持有的股票、债券及股息、红利等收益;
4、被告拥有所有权的车辆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三条 人民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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