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计划法是调整计划关系的法律,是指调整在制定和实施国家计划的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是经济法中宏观法的重要部门法,在宏观方面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
法律依据:《城市规划条例》
第十二条 城市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两个阶段。
第十三条 城市总体规划在城市领导下,由城市规划主管部门会同经济、文化、军事等有关部门编制。
第十四条 城市总体规划的规划期,一般为二十年。城市总体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确定城市的性质、规模;选定有关建设标准和定额指标;确定城市区域的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的总体布局;编制各项工程规划和专业规划;进行必要的综合经济技术论证;拟定实施规划的步骤和措施,并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相衔接,编制城市近期建设规划,确定城市近期建设的目标、内容和具体部署。
第十五条 直辖市和市的总体规划,应当把市的行政区域作为统一的整体,合理部署城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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